国际承包工程的变更、增加与删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5页(481字)

(1)工程师根据自己的看法,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工程某部分在形式、质量、数量方面作出变更,或者工程师根据其它理由认为需要变更时,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工作: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量;②删除某项工程;③改变某类工程的特征、质量或种类;④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与尺寸;⑤实施工程完工后所必须的各种附加工作。

这种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或无效,有关这种变更的任何费用,在确定合同总价格时,应将其计算在内。(2)如果无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应做任何变更。如果某项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本条规定的命令,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是工程量表中的规定,则这种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书面命令。此外,如果工程师根据他所认为适当的理由,向承包商发出口头命令,承包人应该服从。

无论在执行命令前后工程师就上述口头命令而发出的书面确认文件,均视为本含义下的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确认,而工程师对此确认文件未在14天内加以否认,则此确认文件即被视为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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