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8页(331字)

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全部义务的经济担保文件。

如果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不能按质、按量和按期履行义务,或承包商宣布破产,则业主可凭保函从银行取得款项以补偿损失。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也有的用固定数额表示。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往往比合同工期略长一些。若工程延期,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承包商都要与业主协商,并通知银行将保函的有效期顺延,以防业主借故提款。

履约保函只是在工程全面竣工并获得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合格证书后才予退还。有的合同规定,在维修期满并获得工程维修合格证书后才退还。

一般来说承包商可以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用一份银行开具的维修保函代替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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