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52页(306字)

除支付工程价金外,其它责任由业主负责要另订专门的条款。

这些责任包括:(1)负责办理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土地使用权、地上地下建筑物的拆迁事宜、青苗赔偿和申请建筑许可执照;(2)向其政府申请允许承包人员获准入境许可证、居住证并协助办理入境手续等;(3)负责平整场地、接通水电道路;(4)办理承包人为实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施工机械、承包人员生活用品的免税入境、出境的一切手续;(5)采取措施保卫施工现场;(6)派工程师及其代表并将其职责、权力与承包方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师职责权力另订专款。(7)其它业主方负责的事项,如供应材料,提供施工所需劳力、外国人所需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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