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值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80页(622字)

在进出口贸易中,以软币计价时,出口商为防止外汇风险,而在贸易合同中订入条款,使债权金额以某种比较稳定的货币或综合货币单位保值,支付时按支付货币对保值货币的当时汇率加以调整,保值条款依其保值的工具不同而分为:黄金保值条款、外汇保值条款、综合货币单位保值条款、物价指数保值条款以及滑动价格保值条款。

黄金保值条款指根据签订合同时计价货币的金平价对原货币进行支付,如果计价货币贬值,则其支付金额应根据货币贬值的幅度进行调整。黄金保值条款通行于固定汇率时期,现很少使用。

外汇保值条款是指以硬币保值,以软币支付,具体又可分为:(1)计价用硬币,支付用软币,按支付时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的现行牌价进行支付,以保证收入不致减少;(2)计价与支付都用软币,但签订合同时订明该货币与另一硬币的比价,如支付时这一比价发生变化,则原货价按这一比价的变动幅度进行调整;(3)确定一个软币与硬币的“商定汇率”,只当支付时软硬币的比价超过商定汇率一定幅度时,才对原货价进行调整。综合货币单位保值条款是指以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等综合货币单位进行保值的条款。由于综合货币单位由一定比重的硬币与软币搭配组成,故其价值稳定,以它保值,可以减缓外汇风险。物价指数保值条款是指以某种商品价格指数或消费物价指数来保值。

滑动价格保值条款是指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买卖商品的部分价格暂不确定,而是根据履行合同时市场价格或生产费用的变化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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