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式合营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26页(330字)

简称合作经营。

为合营企业的形式之一。一般由外国公司提供资金、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等,当地合伙者则提供场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劳动力等,双方进行合作,从事特定项目的经营。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由双方协商谈判后,通过签订的合同加以规定,双方按规定比例分享利益,分担亏损。投资回收和利益分配可采取固定资产折旧提存、利润分成或产品分成等办法。合作经营有一定的期限,期满后,剩余的财产一般是无偿归当地合伙者所有,外国公司退出。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组成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形式,也可委托某一方或第三方管理。合作经营是一种比合资企业更简便灵活的参与方式,尤其适合于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投资项目。(参见“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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