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子公司结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35页(643字)

国际企业组织结构之一。

在国外子公司组织结构中,每一个子公司都可以直接向母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业务,而不需要通过任何管理上的中间环节。在某种情况下,子公司经理也可以请示本公司的董事会。这种结构赋予子公司以极大的自主权,但它们仍须遵守总部关于汇报和请示的要求,总公司不对子公司的经营负直接责任。具体结构如下:

在这种结构中,国外子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经营活动。

它们可以非常迅速地调整经营策略以满足所在国市场与政府的要求。国外子公司易于吸收当地资本并能为所在国提供就业机会。

国外子公司直接与母公司总部保持业务联系也有不利的一面,因为这会影响最高管理层合理有效地利用时间。另外一些较小的子公司提出的重要问题往往被忽略。

当国外子公司经理与母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专家就广泛的业务问题进行联系时,还可能使总部对国际业务的责任过于分散。设立地区总部的做法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国外子公司结构的另一个缺点是,子公司在做出决策时往往着眼于本公司的利益,因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并没有从公司总体利益出发进行决策。

国外子公司结构适合于企业初建海外子公司,且子公司的经营对总公司的成败不起决定性作用。从母公司来讲,由于缺乏国际经营管理经验,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指导这些新建国外企业的经营,所以子公司经理实际上被授予进行决策和行动的全权,子公司与母公司在财务上保持着松散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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