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两重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89页(345字)

土地既是生产资料,又是构成社会土地关系的客体。

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在被人类利用的过程中,总是要反映出一定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某种生产关系,包括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关系。土地的占有、使用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构成社会土地关系的基础,并进而反映了社会经济的性质。

因此,所谓土地问题,归根到底是土地关系和土地利用问题。土地的利用决定于许多社会的和自然的因素和条件,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或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的土地关系。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土地归谁所有。土地的两重性,决定了土地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还具有社会经济属性。

而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反映了进行土地分配和再分配的客观必要性,也是进行地权管理、调整土地关系的基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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