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楼业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4页(410字)

“供楼”为港俚,意即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住宅。

其间涉及银行、开发公司和购房者三方因素。香港的作法是:由银行或财务公司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者分别订立合同,由银行或财务公司代购楼者把楼款垫支给房地产商,房地产商把楼宇契约交给银行或财务公司,然后由购楼者按楼价首次付现金一成至两成,以后便逐年向银行或财务公司交余额和利息,通常为10年,最长为20年交清。这种作法,使房地产开发商能及早卖出楼宇,收回资金和利润,银行或财务公司也有利可图,风险不大,同时又解决了购房者资金不足的困难,使其能及早地使用楼宇。因此在香港极为普遍,这也是香港房地产金融业发达的一种表现。供楼业务目前在我国仅由建行办理,而且主要集中在广东省。供楼业务对于启动房地产市场潜在购买力,协助企业融通资金,解决低收入购房者的困难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应大力扩展供楼业务,使之更好地推动我国住房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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