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00页(359字)

按份房产共有人欲将房产出卖时,在同等的条件下房产其它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权利。

共有房屋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享有所有权,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出卖共同共有房屋时,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屋,共有人可以就其所享有的房屋份额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但无权出售其它共有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额。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私房的共有人在出售其房屋份额时,应事先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如同等的价款和交款方式等),其它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只有当其它共有人表示不购买,或不按约定的条件购买,或逾期不购买,按份共有人才能把房屋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废除其房屋买卖关系。优先购买权不但存在于私房买卖中,也存在于公房买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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