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格评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06页(345字)

亦称“土地估价”或“地价查估”。

指土地价格评估的主体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用货币形态对土地价格评估的客体进行切实的调查了解,合理地估算、判断其经济价值的行为与操作过程。土地价格评估的主体是指土地价格评估的行为人或操作者。

土地价格评估的客体是指作为价格评估对象的土地。在我国,森林、矿山、河流等资源属国家所有,农用地一般为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分配给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户,土地不能买卖,因而我国作为价格评估对象的土地指的是地皮或地表,不包含地上、地下资源,城市土地或城市发展占用的部分农村土地价格评估的对象是指土地的使用价值、使用权和经济价值。

在我国,土地价格评估的有效性应由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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