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合同格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34页(471字)

又称标准合同格式。

由国际组织或国际贸易团体等起草的供当事人采纳的合同格式,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谷物买卖、成套设备买卖及耐用消费品买卖国际合同格式;伦敦谷物贸易协会、不来梅棉花交易所、美国丝绸协会、国际毛纺织品组织等制定的有关特定货物买卖的合同标准条款。这些合同格式或条款仅供当事人在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使之适合于特定交易的需要。

还有一些标准合同格式,只是将合同中的条款标准化,即将那些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典型的和经常使用的条款标准化,以免当事人对此作出不同的解释。

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就是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实行标准化的典型例证。其中1990年修订的《解释通则》已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向世界各国推荐采用,事实上,该《解释通则》已为各国当事人在商事交易中普遍接受为国际贸易惯例。一些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合同格式,成功地综合了不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注意平衡当事各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对于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已经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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