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35页(406字)

为了使公司成立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公司设立的标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1)放任主义。凡属自愿设立,政府都不予干预。

这种标准产生于中世纪。(2)特许主义。产生于现代公司出现的初期。公司设立需王室特许。(3)准则主义。

由国家制订一系列规则、条件、程序,一旦符合法律要求的标准,则无需批准(或仅进行象征性审查)即可成立。这是现代公司设立的基本方式,也是发展的主导方向。(4)核准主义。较准则主义更为复杂。

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外,还必须经行政上的逐案批准,由行政机构对申请设立公司的团体进行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审查,依法进行批准。我国采取这种标准。公司的设立通常有五个步骤:(1)订立章程;(2)确定股东;(3)缴纳出资;(4)确定公司机关;(5)注册登记。完备了上述程序,公司即成立,从而具备了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具有了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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