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监督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36页(387字)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防止滥用公司制度,通过司法手段和行政措施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制裁公司犯罪的活动。
在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是企业的最主要形式,各国对公司设立多采取准则主义,从而造成公司制度滥用十分严重。因此,公司监督日益重要。
司法监督是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各国公司法中都直接规定公司犯罪及处罚条款,通过严格执法来达到公司监督的目的。
如1966年施行的法国公司法,列举了67种公司犯罪行为。犯罪主体包括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债权人、会议代表人、高级职员等广泛的范围。
这是司法监督的最有效手段。行政监督主要是针对财会方面,如规定公司必须聘请公司之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外部监察。我国对于公司设立采取核准主义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察批准也是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是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