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58页(393字)

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1992年在该会年会上通过。

共4章,19条。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该法适用于任何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位于不同国家时的贷记划拨。(2)当事各方的义务,包括发送人(指签发一项支付命令的人,包括签发第一项支付命令的发端人和任何发送银行)、受益人银行和受益人银行以外的接收银行的义务。

(3)贷记划拨未能完成或发生差错或延迟的后果。示范法规定,在贷记划拨完成前,每一个接收银行均应协助发端人及每一个随后的发送银行,同时争取得到下一个接收银行的协助,以期完成该贷记划拨的银行程序。

(4)贷记划拨的完成,一项贷记划拨在受益人银行接受了划拨给受益人的支付命令时即告完成。当贷记划拨完成时,受益人银行即有义务向受益人支付它所接受的支付命令的金额。

该示范法对于位于不同国家的银行之间从事资金划拨,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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