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1页(527字)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法共八章,55条。主要内容包括:(1)消费者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及如受到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等。

(2)经营者的义务。主要包括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及其与消费者的约定(如有的话),履行义务;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等。(3)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4)消费者组织及其职能。(5)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解决方法。(6)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