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1页(499字)

商标管理机关(商标局)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使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使用商标的活动进行管理。

它包括对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两部分。(1)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是做好以下工作:①检查是否按规定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②检查商标使用是否符合核定的商品范围。③检查是否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④检查是否有自行改变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⑤检查是否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等。(2)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

②对强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办理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③监督企业或个人在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以防止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商标使用管理的目的,就是使人们依法使用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商品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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