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2页(443字)

由《商标国际注册德里协定》成员国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同盟,简称马德里联盟。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各国签订的旨在就商标的国际保护方面进行合作,以减化手续、降低费用的国际公约。马德里联盟是根据协定规定成立的在保护商标方面具体进行合作的组织。至1992年1月1日,共有成员国30个。联盟设大会,由缔约国组成。各缔约国政府可派1名代表,并由数名副代表和专家协助。大会负责处理一切有关维持和发展联盟及贯彻执行协定的事项,指导总干事对修订会议进行筹备,决定联盟的计划,通过预算和批准决算,通过联盟的财政条例,建立大会认为适宜的委员会和工作组,审查和批准总干事关于联盟的报告和活动,并就联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给予他一切必要的指示。国际局办理联盟的行政工作。总干事是联盟的行政首脑并代表联盟,总干事可召集由大会设立的任何委员会和工作组会议以及处理与联盟有关的一切其他会议,按大会的指示筹备修订会议,同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商量上述筹备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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