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16页(374字)

申诉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将某一争议交由仲裁解决的申请书。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几乎所有的仲裁规则都规定,仲裁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而言,仲裁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和地址。(2)提交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按照一些国家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还应在仲裁申请书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对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人数、仲裁地点及仲裁使用的语言提出建议。仲裁申请书应有申诉人的签名。

如果此申请书由申诉人授权的代理人提出,还应附具申诉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书中须写明该代理人的全称和地址,并应由该代理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按照许多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在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时,还应按各该仲裁规则所附的仲裁费用表中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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