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3页(312字)

在一项承包工程中,建筑单位可以将全部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去完成,这个承包商可称为总包商。

总包商对承包的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管理、质量、进度、设备、安装、试生产、维修等承担全部责任,直至按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全部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商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负责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方式的优点是,由有经验的承包人负责组织管理,与分包人协调,进度和质量都比较有保证,业主风险比较小。总包方式的缺点是,不易降低价格,总包人要额外增加一笔管理费,投资大一些。此外,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这种形式不利于国内参加竞争,因为国内具有总包能力的公司和厂商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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