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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联系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16页(764字)

亦称“原因和结果”。

是事物和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处在普遍联系,相互制约中的任何一种现象,必然是由另外一种或一些现象所引起的,它又必然引起另外一种或一些现象,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是原因。

由原因引起的另一现象是结果。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特点之一,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但前后相继的现象不一定都是因果关系。“在此之后”不等于“因此之故”。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和交互作用的。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又产生原因。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上是原因,在另一种关系上又是结果。

例如革命的实践是产生革命理论的原因,在一定条件下革命理论又转过来成为推动革命运动的原因。由于事物的复杂性,一个结果往往有许多原因所引起,一个原因也会产生多方面的结果。但在引起结果的许多原因中,必然有一种起决定作用的根本原因。

科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找出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发现事物发展的规律,予见事物发展的趋势,用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因果联系问题上,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是同辩证唯物主义对立的。

唯心主义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有的把因果联系说成是由神的意志安排好的;有的把它说成是人们头脑中主观自生的观念,用来强加于自然界的;有的把因果性曲解为人们对现象上“前后相继的感觉习惯”。

形而上学不了解事物的复杂性及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作用,把原因和结果绝对地对立起来,因而不能正确说明事物的因果之间的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因果观,要求人们在坚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的前提下,要善于对原因、结果及其关系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准确地把握事物的因果链条,卓有成效地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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