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权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462页(717字)
是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有效途径。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下放权力的总原则,即“凡是适宜下面办的事情,都应由下面决定和执行”。其具体内容包括:(1)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要在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做到地方的事情地方管,中央的责任是提出大政方针和进行监督。
(2)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要按照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原则,将经营管理权下放到企事业单位,逐步做到各单位的事情由各单位自己管,政府的责任是按照法规、政策为企业服务并进行监督。(3)在党和政府与群众组织的关系上,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
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我国“行政、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领导机关”,“基层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领导机关”。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一大弊端:(1)它妨碍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由于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的权力过分集中于政府,政企不分,企业的积极性受到压抑,商品经济难以发展。(2)它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工作上的低效率。
由于上级机关集权过多,又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因而设置了大量专业管理部门,形成部门林立、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责权不清的局面,导致互相掣肘,效率低下。(3)它使领导机关陷入事务主义而不能自拔,必然产生官僚主义。由于基层不能自主决定自己职权范围之内的事,他们的积极性也难以充分调动起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下放权力,让基层单位有充分的自主权,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