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与投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38页(817字)
招标者与投标者双方为达成某项交易而采取的一种行为方式。
招标,是招标者为成交某一事项而公开提出交易条件的行为。投标,是招标的对称,是投标者根据招标条件向招标者应招的行为。
招标与投标多用于买卖双方某项大宗商品的自由交易,也用于某项工程或某事项的承担。
招标与投标成交,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中标环节。如在工程建设中,一般是招标者公开刊登广告,把有关图样、材料、货样等对外公布,提出交易条件。投标者根据招标条件,计算价格,开列清单,填写投标书,交寄招标者,由招标者在广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选择价格、条件最优者为中标者,然后双方签订合同,进行交易。中标者对承担的工程按照合同在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全面负责。若不能按照合同实现招标条件的要求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中标后,也可以按规定条件对部分工程进行二次招标,即分包转让。
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办法在我国广为采用,效果很好。
在国际贸易中,招标投标的基本做法是:首先由采购单位或主办单位作为招标人,发出通知说明拟采购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或兴办工程的具体要求,以及参加投标的条件、期限等,邀请各方面的卖主或承包人在限期内提出报价;然后是卖主或承包人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和招标条件按期以密函方式投标,提出自己的报价及优惠条件,并按招标人的规定交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之后,由招标人开标,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比较,选择其最有利者作为中标人,开标既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被招标人选中者为中标,双方签订合同,达成交易。如果开标时招标人觉得所有递盘都不符合理想,可以全部拒绝,宣布招标失败,另定日期,重新招标。
这种贸易方式,一般说招标人比较主动,投标人之间竞争激烈,中标与否取决于应邀一次递价是否优厚。但目前有些国家的投标已带有执行一定地区进口配额的性质,中标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报价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