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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665页(652字)

美学的一个分支。

这个名称最早见于德国音乐学者舒巴尔特(Ch.F.D.Schubart,1739-1791)的《论音乐美学思想》(1806)。但有关记载音乐美学思想的论述,则可追溯到古代,如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中国的孔丘等。

音乐美学是对于音乐美的研究,其最终目的是建立标准。

因此,音乐美学是研究音乐与人类的感官和理智的关系的学科。

但是,音乐美学的倾向是形形色色的,其相对立的方法论有:音乐价值是基于音乐本身的“自律论”(形式)和基于其他一些事物的“他律论”(内容)。前者如汉斯立克(E.Hanslick)所说,“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后者如阿、谢灵(A.Shering)的观点,“一切音乐都是符号,即感官的表象”。

克思主义音乐美学的方法则是把普遍的即辩证的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学原理、特殊的即马列主义艺术哲学的理论学说与个别的即音乐学的方法与观察等辩证地统一起来。

音乐美学的处置方法,大体有3种:(1)实验的(如对音响的特性进行分析);(2)经验的(从实际经验出发描写);(3)推理的(纯思维的发展)。其目的都在于找出音乐得以存在的根本依据。

音乐美学是音乐学与美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有密切联系的学科,随着哲学与一般美学的进展和现实音乐的动向,音乐美学将不断获得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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