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669页(751字)
本世纪60年代中期在西方文艺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文艺方法论。
其理论核心是从接受者前景去研究文艺,探寻接受者在接受活动中的影响反应过程及其规律。
接受美学认为,文艺作品从创作到欣赏是一个“动力过程”,它是由“作者到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品到读者的影响过程”两个环节所构成。
同样,一个作品的意义结构也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作者所赋予的意义,一个方面是读者在欣赏作品时所领会、所赋予的意义。读者不是消极被动的反应环节,他是“作品的真正完成者”。因为一个作品在它未被读者接受之前,它只具有潜在功能,必须在读者接受理解受到影响以后,它的美学价值和社会功能才能得到实现。读者接受作品的影响,改变着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行为;同时读者在审美欣赏中对作品的再创造,再评价,也会给作品以影响。
但是由于历史的、社会的各种背景不同,接受者的个人情况也千差万别,也影响接受活动的反应;作者所赋予作品的意义有时不一定都被接受者所发现和理解,甚至可能完全不被发现和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作品本身的价值功能就不可能完全发挥出来。所以接受美学从接受学这一角度提出要在读者身上进行分析研究,从效果上去考查研究艺术作品的价值和功能,这对于促进文艺事业和美学的发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目前,接受美学尚未形成一个相对完美的体系。
以联邦德国汉斯·罗伯特·尧斯为代表的康斯坦茨学派,强调“纯”接受美学。民主德国瑙曼等一些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则认为文艺与社会的联系首先发生于生产过程,然后才发生于接受过程,文艺作品自身的价值功能不容忽视。因此,他反对“纯”接受美学,并认为就是在接受过程中,艺术作品也具有指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