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407页(261字)

第二十条 商业部对工作成绩显着的质检中心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商业部对管理混乱、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质检中心,视其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授权直至撤销授权。

第二十二条 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质检中心有关人员,由商业部科技质量司会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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