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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裁判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34页(591字)

正式比赛临场应有第一裁判员1人,第二裁判员1人,记录员、报分员各1人,司线员2或4人,根据规则分工,各司其职。

比赛之前及决胜局前,第一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选择场区或发球权。每局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将上场阵容位置表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员,一经交出,不得更换。比赛开始时,第二裁判员要核对双方队员位置是否错误。比赛中第一裁判员根据规则规定判断死球、失机、得分、犯规及取消某队员或全队比赛资格。

对得分、发球权、球出界、一局结束、暂停、换人、交换场区等情况裁判员应用手势表示;对发球犯规、四次击球、持球、连击、触网、位置错误、进入对方场区、后排队员犯规等现象,裁判员应鸣哨和出示手势后进行判罚。对运动员、教练员的非道德行为、粗鲁性行为、冒犯性行为和侵犯性行为,第一裁判员应根据其表现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判罚、取消一局及全场比赛资格的惩处,同时按规定方式出示黄红牌。

排球计分方法:不受时间限制,某队得15分并至少比对方多得2分时则为胜一局,如果比分是15比14,继续比赛直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比赛一般采用五局三胜制或三局二胜制。

决定名次的办法是胜1场得2分,负1场得1分,弃权为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C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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