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74页(264字)

也叫“应收应付制”。

是以权、责为标准来处理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业务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凡在本期内应收应支的一切收、支业务,不论其是否在本期内实际收入和付出,都应作为本期的收、支业务处理;反之,凡不应在本期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在本期内实际收入和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支业务处理。如银行借款利息,在期末结帐时,因为未接到银行通知而未支付,但属于本期费用,应计入本期费用之内。采用这种方法,能够正确反映本期产品成本和企业盈亏的真实情况。

企业单位一般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方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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