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理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90页(179字)

是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基金”的简称。

是企业按照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提存率,按期提存,计入生产费用或商品流通费而形成的一种专用基金。用以恢复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

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局部更新,如对机器设备全面进行拆修,更新主要零件、部件、对房屋建筑进行翻修、改善地面工程或比较全面的修理、粉刷、油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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