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192页(469字)

企事业单位中,可供长期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主要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

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一般必须具备两项条件:(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2)单项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如现行制度规定大型工业企业为800元、中型工业企业为500元,小型工业企业为200元,基层供销社为800元等)。凡是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劳动资料都列作低值易耗品或家具用品。

有些劳动资料,单项价值虽低于规定的标准,但为企业的主要劳动资料,也应列作固定资产。

有些劳动资料其单项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容易损耗,更换频繁,可以不列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国家和企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力量,是发展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使用、调拨、修理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检修,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充分发挥它的有效作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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