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盐核销定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304页(181字)

是指由盐务部门和财税部门规定的、对列入农牧业、渔业、工业减免税用盐范围的(如选种、牲畜、水产品腌制和工业产品生产用盐等)消耗定额。

根据财政部、轻工业部通知规定:各类用盐的计划审批、核准以及用盐定额的审查,由用盐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盐务部门、盐业运销单位办理。对用盐单位所购盐的使用、核销、查补税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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