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141页(795字)

又称“法学逻辑”。

研究立法、司法实践中的逻辑规律及其方法的学科。

法律逻辑具有逻辑和法学的边缘科学性质,但重点是逻辑。作为应用逻辑学科,它没有阶级性。但由于它是一门阶级性极为鲜明的法律领域的应用学科,故又表现出它与其他应用逻辑不同的特征。法律逻辑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际,探索在法律领域应用形式逻辑的具体特征。它研究的也是逻辑形式结构、逻辑方法、逻辑规则和规律,但它需要把逻辑学和法学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形式逻辑的理论具体地应用到法学的研究和司法工作中来,即从思维形式结构的角度研究逻辑在立法、司法工作中的应用。还要研究法学领域中特殊的逻辑规律和行之有效的逻辑方法。通过对法律体系特定内容的研究,抽象和概括出法律学科中具体的特点、特有的逻辑形式、规律和方法,为法学工作提供基本的思维工具。

在国外,由于现代逻辑的发展,特别是非经典逻辑的兴起,如对命令、规范等问题的研究,人们对法律逻辑的认识逐渐深入。欧美各地出现了不少有关这方面的成果,如比利时的佩雷尔曼的法律逻辑,美国的伊勒玛·塔麦洛等人的形式法律推理系统等。

我国古代的“刑名法术”思想,充分体现了逻辑与法学的关系。真正使逻辑与法学结合形成为一门科学,则始于近年。

1981年,石子坚等着《法律专业逻辑学》出版,对逻辑在法律工作中的运用作了有益的探索。1983年,法学专业统编教材《法律逻辑学》出版,正式提出了“法律逻辑”这一概念。

【阅读书目】:

《法律逻辑学》,吴家麟主编,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预审逻辑》,石子坚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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