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368页(843字)

研究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学科。

民法学的分支。

民事责任是公民或法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以财产为承担责任的内容,即以自己的财产来补偿因自己过错造成他人的损害;也可以表现为对违法者进行非财产性的制裁,如要求造谣者进行辟谣等等。

民事责任法学以民事责任的原则、形式和范围为主要研究对象。包括:(1)研究民事责任的性质,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阐明民事责任维护社会关系正常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2)研究民事责任构成条件,为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和免除民事责任提供理论依据;(3)研究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分析民事责任赔偿范围,为合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提供法理依据。

民事责任法学是一门传统科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几种理论。(1)结果责任原则,即当事人的行为带来损害后果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不问其主观是否有过错;(2)过失责任原则,即当事人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仅在其主观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3)无过失责任原则,从事高度危险来源业务所造成的损害,损害有后果即承担责任;(4)公平责任原则,由法官斟酌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财产状况,强制加害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或一部分民事责任;(5)严格责任原则,只要产品有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而使他们的人身遭受伤害或使他们的财产遭受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阅读书目】:

《侵权行为责任说》,威维新着,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损害赔偿法概论》,黄公觉着,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国家赔偿法》,刘春堂着,台湾三民书局1984年版;《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合同责任》,(苏)法因斯坦着,黄欣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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