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376页(931字)

研究财政法的学科。

以法学和财政学为基础的边缘学科。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所调整的财政分配关系涉及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个领域,财政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如预算法、税法、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及违反财政法的法律责任等。财政法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总结财政关系中的法律调整的理论和实践。

具体内容包括:(1)研究财政法的产生和发展,财政法的本质、作用、特点、基本原则、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2)研究财政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各种财政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3)研究中外历史上的财政法律制度,以及当今世界各国的财政立法和各种财政法律制度等。

财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而,财政法是最早出现的国家的重要法律之一。

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权利法案》等资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都有关于财政法的规定。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了国会在征税、铸币、公债等方面的权限。

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财政法》。苏联、罗尼亚、南斯拉夫等东欧国家也十分重视财政立法,制定颁布了有关财政法或预算法。我国的财政法历史悠久。唐朝制定了“租庸调法”、“两税法”,明朝有“一条鞭法”,这都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财政立法。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政权就十分重视财政立法。建国后,我国制定颁布了大量的财政法规。随着财政法规的日益增多,财政立法的重要性愈来愈明显。

因而也就出现了系统研究财政法规以及财政法理论问题的财政法学。

但由于社会制度和具体情况不同,世界各国财政体系的构成不尽一致,与此相应的财政法理论体系也各有差异,对财政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看法不一。

。【阅读书目】:

《财政法教程》,罗玉珍主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税法基础》,孙树明编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苏维埃财政法》,(苏)М·А·古尔维奇着,刘家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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