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384页(1318字)

对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与刑事诉讼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学科。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刑事诉讼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管辖范围,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程序。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其作用在于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即刑事法律的实施。早在《汉谟拉比法典》和《十二铜表法》中,就有关于刑事诉讼内容的规定。我国古代的刑事诉讼规定在刑律之中,如李悝《法经》中的“捕法”、“囚法”,就属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历史上最早的刑事诉讼法典,是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新中国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是1979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以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其主要研究内容除了从文字上、逻辑上对刑事诉讼法本身进行阐述和解释外,主要研究刑事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等理论问题,以及如何使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等。此外,还要对古今中外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应以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为重点,着重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实践。

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是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18世纪,英国法学家宾萨姆提出了主法与助法的理论,规定权利、义务实质的法为主法;规定保护权利、义务的手段或方法的法为助法。此后,法国和德国的法学家,又把主法和助法的理论发展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理论、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思想家、法学家,对封建专横的司法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提出了一系列反映资产阶级意志的诉讼原则和制度。

如英国的平均主义派首领李尔本较早地提出了许多资产阶级民主的司法原则,法国着名的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也都提出了一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司法原则,如法定证据制度、无罪推定原则等。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提出的关于刑事诉讼的理论和主张,为建立资产阶级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法学奠定了基础。

随着刑事诉讼法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资产阶级的刑事诉讼法学也建立和发展起来了。资产阶级刑事诉讼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推动确立了一系列有一定进步意义的原则,如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人有辩护权、审判公开等。

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颁布,使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得到了深入发展。1984年,成立了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

。【阅读书目】:

《刑事诉讼法教程》,张子培主编,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刑事诉讼法教程》,严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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