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心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764页(1221字)

研究预审活动中各种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

司法心理学的分支。

预审是刑事诉讼侦查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是在预审员、被告人、证人和被害人等诉讼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的。预审心理学的核心就是研究各诉讼关系人在预审活动中的诉讼行为心理,其具体对象包括:(1)各诉讼关系人的心理,如预审员的注意、思维、判断、意志、态度、能力、职业心理;被告人的知觉、畏罪、侥幸、悔罪、坦白等心理。(2)预审中各种行为的心理特点,如积极行为、消极行为的心理学依据和特征。(3)各种诉讼行为之问的心理影响,如预审员审讯与被告人反审讯,预审员询问与证人拒证、伪证、误证等行为的心理矛盾运动。

(4)预审中的心理对策。如观察法、差异对证法、迂回讯问法、情感刺激法、理智刺激法、矛盾利用法。

预审心理学的主要任务是揭示预审活动中各种心理现象的规律和特点,为预审员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相提供心理学依据和方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预审心理学的性质、历史、现状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预审员、证人、被害人、被告人心理;逮捕、搜查、询问和审讯中的心理策略和方法;对预审活动和供词的心理学评定;预审中的心理诊断和国外心理审讯方法(测谎器、麻醉、催眠、心理讯问法等)。

预审心理学是一门建设中的学科。有关预审心理的论证和运用是随着刑事司法活动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完善的。

我国早在周朝就有所谓“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之说,主张在审讯中用“五听”帮助确定口供的真实性。据《周礼·秋官·小司寇》,“五听”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东汉郑玄注: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

近代心理科学的建立,为预审心理系统研究奠定了基础。

最早对犯罪人在审讯中的心理学现象作了初步研究的,当推奥地利犯罪学家格罗斯(1847-1915),着有《预审推事手册》和《犯罪心理学》两书。其后,英国的格拉斯培尔盖所着的《刑事程序心理学》和海尔维西所着的《心理学与发现犯罪的讯问技术》等书,亦探讨了审讯中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学的审讯方法。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谭政文编写的《审讯学》,总结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司法实践经验,从心理学角度研究了审讯方法。20世纪80年代后,预审心理学在我国获得一定发展。

西南政法学院编写的《预审学》把预审中的被告人心理作为专章研究。

罗大华等编着的《犯罪心理学》认为预审心理学从属于犯罪心理学领域。

而周治汉的《预审心理对策学》(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是我国预审心理学第一本专门着作。

【阅读书目】:

《预审心理学》,邓维鸾、吴中林等编着,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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