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1098页(466字)

又称“市政管理学”。

研究市政活动的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学科。城市科学与政治学之间的边缘科学。

“市政”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前者指城市政治即城市政权的组织、决策和管理等活动,后者仅指市政府执行决策的管理活动。

近年来,我国学者认为,所谓市政,是指城市的国家机关通过其行政机构以各种有效的手段实现其职能与目标的管理,市政学正是以这种管理为研究对象的。决策、立法、组织、规划、计划、协调、监督、说服、宣传、强制、司法、审计、考核、服务等是这种管理的基本含义。

市政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是随城市的兴起而出现的。如1285年文捷特城颂布了世界上第一个警察法,以加强城市的治安管理。

至20世纪初,西方国家建立了“市政学”。

我国建国前已出版的有关着述主要有;《市政学纲要》,董修甲着;《市行政学》,江康黎着;《比较市政学》,刘乃诚着,等等。近年来,在城市科学迅速发展的同时,重建市政学的问题又提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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