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场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684页(184字)

清顺治朝严惩科举舞弊之案件。

通过科举考试,主要用来吸收汉族地主知识分子,担任清朝官吏,以加强统治,是清政府的重要政策。由于科场积弊很深,许多考生多通过舞弊录取,不利于清政府此政策之执行。顺治十四年至十五年(1657-1658),清朝廷对顺治丁酉科乡试舞弊案,严加追究,考官、考生和牵连者被杀者甚多,史称之为“科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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