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剥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31页(326字)

即无产阶级专政建立后对大资产阶级的财产用暴力没收,使其为全体人民所有。

“剥夺剥夺者”,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普遍原则。但“剥夺剥夺者”采取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强力没收,又叫无偿剥夺;一种是和平赎买,又叫有偿剥夺。对大资本的财产,采用的是无偿剥夺的办法。

我国对官僚资本的财产就是进行无偿剥夺。

因为,大资本家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最落后、最反动的生产关系的代表。大资本是大资产阶级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是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的支柱。所以,对大资本的财产进行无偿剥夺,是彻底粉碎资产阶级旧国家机器的需要,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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