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赎买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31页(455字)

指剥夺中小资本家财产的途径。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把中小资本家的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应象对大资本家那样,采取无偿的剥夺,而可以采取有偿剥夺,即和平赎买。这是因为,中小资本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中小资产阶级有拥护革命的一面,又有剥削的本性,阻碍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面。

根据中小资本不利于国计民生的特点,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根据它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特点,可以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恩格斯说:“一部分用国营工业竞争的办法,一部分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土地私有者、厂主以及铁路和海船所有者的财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0页)我国把资产阶级区别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对民族资本实行和平赎买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这样,既可以减少民族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又可以利用资本主义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为社会主义服务,同时也可以把企业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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