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由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72页(366字)

社会主义社会中受价值规律支配和市场供求状况影响而决定的商品价格。

现阶段,我国的集体所有制承包户、专业户以及各种农村、城镇个体户所生产的手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进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同时,国家政策规定,日用小工业超额完成计划部分,亦可以进入市场自产自销。

其中一部分可由生产单位自行定价。

这就是自由价格存在的前提。

在按自由价格进行交换的过程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城乡集市贸易的管理和领导,除了发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供销社商业的供销活动,平抑市价之外,对于利用自由价格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以及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城乡集市贸易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还必须给予必要的惩处。自由价格对于促进生产,促进多种经营发展和农村生产结构变化,活跃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等方面,均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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