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83页(428字)

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国家计划部门下达的只规定生产发展方向、一定生产幅度的指标计划。

指导性计划是以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社会主义计划管理的组成部分。指导性计划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和其它经济形式中的一些次要的产品的生产、分配,以及对国民经济有一定影响的经济和社会事业为对象的。指导性的计划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以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对生产和销售进行调节。指导性的计划对执行单位的生产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各执行单位依据指导性计划要求进行生产,服从全局的利益。同时根据市场的供求变化和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的组织生产。

指导性计划既能使社会主义生产得到发展,调动生产单位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进取性,有利于把国民经济搞活,又能弥补计划安排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当逐步的、适当的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以利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

上一篇:指令性计划 下一篇:经济责任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