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制
书籍: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83页(496字)
社会主义经济责任制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在国家法令和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对经营单位和劳动者实行的以明确经济责任为核心,使责、权、利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以调动经营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责任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和国家之间实行的责任制。在国家提供一定的条件下,规定企业对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确定企业拥有的权限和应得的利益;二是企业内部从各职能机构到车间、班组,以及各吸领导到职工,层层实行岗位经济责任制和专业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必须以责任为核心,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
责是基础,权是实现责的条件,利是实现责任的动力。
经济责任制,体现了国家、集体和职工之间密切的物质利益关系,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新型的社会主义合作关系。实行社会主义经济责任制,可以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状况,加速企业从生产型管理向生产经营型管理转化,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得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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