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负盈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91页(452字)

是企业或经济组织实行独立经营,对盈利享有完全的经济权利和对亏损负有完全的经济责任的一种经营制度。

自负盈亏是相对于统负盈亏而言的。统负盈亏的企业对自己的盈亏不发生物质利益联系,因而,容易造成企业的依赖思想,不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而自负盈亏则要求企业必须对自己的经营状况负有完全的经济责任。

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责任制要具备这样一些条件:企业要有独立的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包括对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决定权和支配权;应该合理地确定产品的价格,使利润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国家要正确规定和征收资源差别税、级差收入税、固定资产占用税等,以消除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同和技术装备的优劣给企业收入带来的差别,使企业的收入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这样,企业才能在服从国家计划指导和完成国家税收的前提下,履行经济合同,对盈利和亏损承担经济责任。企业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制度,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营责任心和积极性,有利于经济核算制的贯彻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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