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到户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96页(410字)

又称“大包干”或“家庭承包制”。

这是以农户为单位,向集体承包责任田,不包产量,只包缴纳国家的农业税、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一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包干到户,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坚持主要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设施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前提下,把耕地包给农户耕种,牲畜和中小型农具固定到户使用或作价归户,实行分户承包,生产资金由农户自筹;产品分配按照“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余下是农户自己的”原则进行。包干到户是农村中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的重大变革。

这种责任制通过承包把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结合起来,既坚持了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又克服了集体管理过分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弊病;既保留了家庭经营的某些长处,扩大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又突破了家庭经济的局限性,使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因而是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一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