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04页(398字)

指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在物质资料生产领域里进行的分配。

经过这种分配得到的收入称为“原始收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由于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也就分别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个领域中进行。全民所有制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为:上缴给国家的税金和利润、企业基金和企业职工工资等三个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城镇和农村中的初次分配有差别。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为:上缴国家税金;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表现为: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余下的都是农民自己的。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涉及国家、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者的物质利益,必须统筹兼顾,适当处理,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