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家庭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31页(287字)

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之间按婚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结成的社会基本单位。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建立起的新型家庭关系同一切男尊女卑和漠视父母、子女利益的剥削阶级家庭关系完全不同。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都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和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管教及保护的义务与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社会主义社会的家庭应是民主、平等、和睦、互敬互爱、共同进步的新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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