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2页(237字)
指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主管机关审理的下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所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
行政复议案件是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审理(参见“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件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两种情况:(1)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的,则直接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