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誓词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68页(451字)
公民在加入武装力量时的郑重誓言。
在多数国家中,入伍宣誓是兵役特有的一种重要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政治意义的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誓词由中央军委于1990年6月9日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第二章一并颁发,要求每年新兵入伍后都要举行入伍宣誓,教育每个战士负起军人的神圣职责,并要求把誓词作为部队平时教育的一项内容。誓词全文是:“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光荣义务,为了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机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建设。
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