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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兵役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81页(283字)

国家或政治集团根据自愿的原则招集、补充兵员的制度。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实际上实行志愿兵役制。现在,美、英等一些西方国家把它们采用的募兵制也称为志愿兵役制,但实质上属雇佣性质,大多采取签订合同的办法。实行志愿兵役制的优点是,可以使自愿服役者较长时间在军队服务,有利于熟练地掌握训练难度较大的技术装备,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缺点是不利于后备力量的积蓄,且待遇相应较高,增加开支。现在,许多国家为了适应现代条件下武装力量建设和战争的需要,变单一的兵役制度为义务、志愿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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