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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91页(281字)

外交使节的一种,是使馆馆长中的第三等级,向接受国外交部派遣。

其地位次于大使及公使,但三者之间除了席位和外交礼仪的差别外,其实质性地位、职责、特权等并无区别。代办的派遣手续与其他常设使节的情形不同,国书不是由派遣国国家元首送致接受国元首,而是由派遣国外交部部长送致接受国外交部部长。代办与馆长职位空缺或不能执行职务时而被委派暂代馆长职务的临时代办不同,后者不是依据国书就任的,不是正规的外交使节。在当代国际关系中,互派代办的情况已很少见,只有在两国关系存在问题时才互派代办,或是两国关系恶化而把大使级降格为代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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